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

大學圖書館3/20筆記

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老師於課堂中提出了一個問題,讓我們來討論
「我們曾與圖書館發生過什麼事?」

從我們自身與圖書館的關係去思考,或許能更清楚圖書館主要的設立目的、未來方向與圖書館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

圖書館法中規定圖書館每年需淘汰3%的書籍,依照這個比例進行汰舊,全館館藏約需33年才能夠更新一次。此規定當然是為督促圖書館能夠確實的實行汰換工作,不過反觀英國圖書館的規定:每本書籍使用不得超過7年,我們對於館藏存在的價值應該重新思考。
老師提到,書籍如果7年都沒有人使用,這類的書籍就失去了圖書館利用的價值;但如果書籍7年都有人使用,這類的書籍經過長久的使用,也需要進行更新。所以如果此條規則可以從每本書籍的使用去判斷期限比硬性規定淘汰的比例或許較為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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