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6日 星期日

大學圖書館 08/3/13 筆記

大學圖書館概況


教育文化之目標:發展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

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民國90年公佈圖書館法
第二條,為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而進行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之設施。
第四條,大專院校圖書館以大專院校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
第七條,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館資訊權益。但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十四條,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3%範圍內,得自行報廢。(英國之規定為書籍使用7年以上需報廢。)

經營原則:以公共財看待近用資訊;建立無歧視之圖書館系統;學習及共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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