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公共圖書館10/9


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採認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誇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圖書館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圖書館,指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
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第四條: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
第七條: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前項之服務,   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第十四條: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自行報廢。

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公共圖書館主要服務對象為所屬行政轄區內之居民
英國市區規定步行20分鐘內就要有一間圖書館
圖書巡迴車或站不能替代圖書館
讀者的希望是在自己需要用到圖書館的時候,圖書館是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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