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大學圖書館 08/5/22 筆記

IFLA Position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數位時代的著作權


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著作權
在數位的環境中,數位化的資訊所佔比例越來越高
數位沒有不同

資源共享
借閱
保存維護
合約與著作保護系統
侵犯著作權的可靠性

原則摘要
1. 伯恩公約與WIPO認可有必要去確保電子資料和紙本資料能公平的利用
2. 簡單付費機制
3. 暫存或技術上的複本可排除在重製權外
4. 數位形式的著作,圖書館的使用者可以在不需索費及得到許可的情況下
瀏覽著作
閱讀、聽、觀賞其著作
圖書館保存之用、私人用、或教育、研究所需時,可以複製
5. 著作權法允許基於正當理由(如教育、研究)來使用數位資料
6. 法律不得限制圖書館借出數位資料
7. 合約規定不得超越著作權法的規定
8. 爲了方便保存,法律應同意將有著作權的著作,由圖書館轉換成數位形式
9. 法律應該涵蓋電子媒體的合法
10. 著作權法在著作所有權人不跟使用者協商下是無效的
11. 著作權法的目的在平衡著作人及使用的人權益
12. 法律應該清楚界定圖書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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