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0日 星期一

公共圖書館10/16

英國公共圖書館服務標準 2008年4月第三版

對於圖書館的期許有10個標準:
1. 住家與公共圖書館的距離在1-2英里內
2. 每千人開放時間為128小時
3. 網路近用電子資源的比例為100%
4. 每萬人可用的電腦數,上網及查找圖書館目錄6 部
5. 預約或推薦購書50%7天內完成,70%15天內完成,85%30天內完成
6. 每千人到訪圖書館的人次8600-6000人次
7. 五等第下,16歲以上圖書館使用者的滿意度94% 評鑑為前兩級的最好及好
8. 三等第下,16歲以上圖書館使用者的滿意度87% 評鑑為最高級的好
(不需問好在哪裡,只問讀者對圖書館的感覺是如何)
9. 每千人每年購書量為216種
10. 外借書庫的更新率為6.7年

台灣的公共圖書館績效指標

圖書館績效指標分為讀者知覺、公共服務、技術服務、推廣服務、讀者服務等五大項,公共服務的指標佔絕大多數,推廣服務尚無指標。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公共圖書館10/9


世界人權宣言

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採認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誇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圖書館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圖書館,指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
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第四條: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構)、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
第七條: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 前項之服務,   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
第十四條: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自行報廢。

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公共圖書館主要服務對象為所屬行政轄區內之居民
英國市區規定步行20分鐘內就要有一間圖書館
圖書巡迴車或站不能替代圖書館
讀者的希望是在自己需要用到圖書館的時候,圖書館是開放的


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古騰堡計畫-引鳳蕭


494100088 賴儷文 公共圖書館引鳳蕭(清A.D.1632~A.D.1912) 楓江半雲友(生卒年不詳) 西安市 三秦出版社 西元1998年9月  圖檔網址 古騰堡文本編號
26921
































































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公共圖書館10/2

公共圖書館宣言1994

老師問 : 設立圖書館的目的是什麼 ?
回答 : 保存文化 ;資訊交流 ;提供給需要的人
讓人能夠無限制的自由接觸資訊

愛斯基摩人對於雪有200多種形容詞

公共圖書館在提供無私的服務 , 而有實際上困難的人 , 公共圖書館就應該針對他們的需要 , 提供特別服務

公共圖書館不能屈從任何意識形態 , 政治或宗教

公共圖書館的任務 :
以下與資訊 , 識字 , 教育及文化有關
1.從小強化兒童的閱讀習慣
2.支援各種層級的正規教育及自我進修
3.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
4.刺激兒童及青少年的想像力及創造力
5.促進對文化遺產的重視 ,對藝術的欣賞 , 對科學成就及發明的尊重
6.讓表演藝術有演出的機會
7.嘗試各種文化 , 欣賞其間的差異
8.贊助口語傳統
9.確保居民能夠接觸各種社區資訊
10.對地方性的企業 ,協會及成長團體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
11.助長資訊及電腦技能的發展
12.贊助及參與各種年齡層的掃除文盲活動 ,必要時 ,可以主動發起這類活動

2008年9月29日 星期一

公共圖書館9/18

第一堂課說明了課程重點

古騰堡計畫仍舊繼續進行

老師在下課前與上學期同樣
算了一次我們這學期每堂課所需付出的學費金額
並舉了一些例子讓我們自己衡量其價值

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

大學圖書館 08/5/29 筆記

無線傳輸的程序之原則

1. 每個國家都有責任對自己國家的出版品負責,偍供給他國的需要,範圍包括今天以前的所有出版品。
2. 每個國家要有自己的一套借閱系統
3. 須訂定一個無線傳輸的政策
4. 接受他人提出的任何請求
5. 提供資料給他人
6. 著作權在給予尊重,其責任在供應方
7. 與圖書館借出東西,當東西一離開圖書館,借方就必須對東西負責,直到東西回歸圖書館
8. 收費制度由各圖書館自行決定,制度能越簡化越好(一次國際間的館際互借約需1000~2000元)


澳州ILRS

原則
1. 水準要相同
2. 迅速
3. 政策要公告周知
4. 確保可用性與時效性
5. 考慮所有使用者的需求
6. 注意隱私
7. 付清費用
8. 金額說清楚
9. 遵從提供者的原則
10. 館際互借路徑不要太複雜
11. 供應方收費
12. 承擔借出物的安全
13. 借方需遵守被借方的規定
14. 不得延長借期
15. 借期約3星期
16. 提供完整的書目資料與索書號
17. 給最好的版本
18. 付費方式簡化

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

開放近用資訊 08/5/27 筆記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1.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2.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3.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4.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5.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著作財產權
1.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2.著作人專有公開口述其語文著作之權利。
3.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播送其著作之權利。
4.著作人專有公開上映其視聽著作之權利。
5.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之權利。
6.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
7.著作人專有公開展示其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權利。
8.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
9.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其著作之權利。
10.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
11.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創用CC
1.姓名表示權
2.非商業性
3.相同方式分享
4.禁止改作
六種組合:1、1+2、1+2+3、1+4、1+2+4、1+3


創用CC條款特色
1.皆適用於全世界
2.其有效期間持續至著作的著作權保護期間屆滿為止
3.皆不得撤回。